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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男方就一定能得到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2.03W)

離婚了男方就一定能得到撫養權嗎?

離婚了男方就一定能得到撫養權嗎?

不一定能得到,夫妻離婚,如果只有一個尚未成年的孩子,這個時候必然其中一方是不能獲得孩子撫養權的,而只能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而在夫妻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通常是由離婚夫妻共同協商確定,但要是出現了協商不成的情況,那麼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父母雙方的情況對撫養權問題作出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會根據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進行: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孩子的年齡等。具體如下:

1、若孩子在兩週歲以下,其一般撫養權歸屬女方,若女方的條件不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則歸屬權屬於男方。

2、孩子的父母雙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雙方均要對孩子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孩子從小不與父母生活,而是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並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優先考慮條件。

3、孩子的意見最重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看,要是未成年孩子的年齡在十週歲以上,這個時候法官在離婚的時候處理撫養權問題,就會詢問孩子的意見,實際判撫養權歸屬的時候,往往也是會考慮子女意見的。

4、雙方的經濟情況,一般要是收入較高的,工作穩定的話,那麼這一方,在同等條件下,實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機率就要比另一方大。

相關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收養法》: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從上述兩部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探視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因為父母雙方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而不復存在。因此,直接撫養小孩一方不願意再撫養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若一方送養,也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並且要符合收養法關於送養人的規定.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我國的離婚人數在不斷的增加,在離婚的過程中很多人都會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起爭執,雙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撫養權可以協商來定,如果協商無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讓法院依法判決。也就是說男方不一定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具體的還要視具體情況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