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撤銷法人變更登記是怎麼規定的喃?
如果是
單位被法院列入黑名單,那麼即使更換法人也無法解除,只要依法接受處罰,或者履行法院判決才是唯一的前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3條 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
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