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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一方單獨就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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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雙方共同的生產、生活需要負擔的債務,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婚內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原則上是雙方均分。若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的,一般不屬於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後一方單獨就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