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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債務清償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債務 閱讀(3.15W)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債務清償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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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

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欠下的債務

2、夫妻一方以自己個人名義欠下的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欠下的為他人擔保的債務、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等債務,並非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因而不屬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特定的,個人擔保債務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與生產經營所形成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