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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要夫妻共同償還嗎

夫妻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1.59W)

是不是共債要看所借款項用於何種用途以及對方是否知情。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要夫妻共同償還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夫妻生活無關的個人債務只能由借債人以個人財產清償。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其中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如果夫妻共債是在這些範圍之內,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若對方借款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且也並未用於你們夫妻的共同生活,在法律上講,不知情一方並沒有清償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