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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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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分居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分居制度是在保留夫妻名義的前提下,解除夫妻同居的權利義務和由此派生的其他權利義務,夫妻實行分別居住的制度。

分居主要處理三方面問題:夫妻人身關係、親子關係、財產關係,具體內容為:

1、在身份關係上,夫妻同居義務結束,但婚姻關係依然存在,仍應履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

2、處理對子女的監護、撫養問題,明確分居期間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3、在財產方面上,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關係為分別財產制為宜,即分居期間一方創造的財產歸其獨有,一方形成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

對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對其使用權、管理權加以明確,不宜對其所有權進行分割。由於分居期間夫妻關係依然存在,夫妻仍然享有彼此繼承的權利,分居期間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應當給予貧困一方適當的扶養費。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其實“夫妻分居兩年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這句話是對“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訛傳,後面這句話其實是訴訟離婚的內容,用以證明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然後法官可以據此來判決夫妻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只有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三點:

第一分居的原因是因為情感不和,而不是出於工作、學習等原因而分居;

第二分居必須滿兩年,這兩年是持續的兩年,如若中間有和好恢復同居的須從新計算時間。

第三是法官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不是出現這種情形就直接判離婚。

想要訴訟離婚成功的實質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有在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基礎上,法院才會判決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居制度就是在解除同居的情況之下而保留夫妻的關係,對於此行為一般是針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才會實施的行為,但即使是分居,只要沒有解除婚姻的關係,那麼對於雙方同樣必須履行各自的義務,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