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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監事會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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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監事會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協會監事會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協會監事會職責和許可權

1、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監事會決議的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三)、監事會決議如何產生效果

監事會會議必須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則,監事會會議不能召開;即使召開,其決議也不產生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首要領導召集和主持;監事會首要領導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由監事會首要領導召集和主持;監事會首要領導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領導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領導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據此,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遵行兩個原則:一是“一人一票”原則,即每個監事享有一人表決權;二是多數通過原則,即監事會決議需經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綜合上面所說的,設立協會監事會制度就是為了更好的監督公司的任何事務,但對於監事會也是明確規定了相關的制度,對於監事會的職責還有許可權都是有所規定的,所以,在設立的時候就一定要選擇好監事的人選,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公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