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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協議的內容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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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協議的內容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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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與對方同居之前,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就會選擇先簽訂一份同居協議。當然,從一定程度上講,這樣的協議也是能夠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保護的。那到底這個同居協議的內容具體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同居協議的內容具體有哪些

同居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同居時就同居期間的財產、生活、子女等簽訂的協議。這裡講的同居是未婚男女之間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子女、家務、消費等做的約定。

同居協議是雙方在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的協議。一份有效的,合適的同居協議主要內容可以包括:同居期間財產歸屬的約定,孩子撫養教育的約定,補償約定,同居關係解除的約定等等。除了前述基本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在同居協議中對自己的同居生活做出一些特別約定。此時切忌約定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在感情濃烈時,同居協議可能會引發爭議。需要正確認識的是,同居關係一旦破裂,女性往往更容易成為受害者,同居協議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可以通過協議更好地協調兩人間的分工和責權,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同居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同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其中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協議中有關財產歸屬、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單方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補償約定是否有效,還要看這種約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權利,是否違反法律與社會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權。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依法登記結婚,則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關係的補償對他人結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了這樣的條款,最終也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同居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費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人身權利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同居協議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生活消費等等約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於限制人身的不準分手、家務勞作等都是無效條款,也就是說此類的同居協議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在同居之前,不會一定要簽訂同居協議的。很多人之所以會選擇簽訂這樣一份協議,都是想要保護自己的利益,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至於這個同居協議的內容具體有哪些,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瞭解答。對於同居協議,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簽訂的,那麼也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