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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工企業改制辦法具體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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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與軍工相關的企業國家都更為重視,隨著國家的發展,一些軍工企業也要相應進行改制。那麼在改制過程中亦受到相關法律的管理,對於一些方面要及時報備,履行各項程式。下面,小編會為大家介紹一些與軍工企業改制辦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軍工企業改制辦法具體內容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保證軍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國家祕密安全,規範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軍工關鍵裝置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軍企事業單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企事業單位。

本辦法所稱軍工事項,是指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過程中涉及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佈局、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和能力建設專案、軍工關鍵裝置設施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條件、國防智慧財產權、安全保密等事項。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對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軍工事項審查。軍工事項外的其他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涉軍企事業單位實施以下改制行為,須履行軍工事項審查程式:

(一)國有獨資軍工企業改製為股權結構多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涉軍有限責任公司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

(三)導致涉軍企業實際控制人地位發生變化(含國有股權退出)的其他改制行為;

(四)涉軍事業單位改制。

第五條 涉軍企事業單位實施以下重組行為,須履行軍工事項審查程式:

(一)涉軍企事業單位及其控股涉軍公司發生的合併、分立、清算登出;

(二)導致涉軍企業實際控制人地位發生變化(含國有股權控制類別變更)的增資擴股、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處置(含減資退出、在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等行為;

(三)收購軍工資產、以軍工資產對外投資、軍工資產對外轉讓(置換)等;

(四)其他重大涉軍重組行為。

第六條 涉軍企事業單位實施以下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行為,須履行軍工事項審查程式:

(一)涉軍企事業單位及其控股的涉軍公司發生的境內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並上市、涉軍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

(二)涉軍上市公司發行普通股、發行優先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以及其他證券衍生品;

(三)上市公司收購涉軍資產(企業)、涉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或現金收購資產、上市公司出讓涉軍資產、涉軍資產置換;

(四)涉軍上市公司的股東減持涉軍上市公司股份、涉軍上市公司的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涉軍上市公司持股激勵等導致涉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發生變化(含國有股權控制類別變更)的行為;

(五)其他涉及軍工資產交易的行為。

第七條 涉軍企事業單位在履行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法定程式之前,須通過國防科工局軍工事項審查,並接受相關指導、管理、核查。

涉軍企事業單位實施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制度,符合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和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佈局要求,有利於發展軍工主業,保證軍品科研生產能力不受影響,保證軍工關鍵裝置設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保證國家祕密安全,保護國防智慧財產權不受損失,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確保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完成。

第八條 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過程中,對涉及國家戰略安全的核心、重要軍工能力(含資產和技術),不得自行拆分、劃轉。

上文在關於軍工企業改制辦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對於需要履行軍工事項審查程式做了十分詳細地規定,以及對於其他改制方式和措施需要接受的審查部門和步驟也做了具體的介紹。所以,軍工企業在進行改制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履行正確合法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