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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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