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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依據是《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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