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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騙婚罪怎麼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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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騙婚罪怎麼定義的

法律上騙婚罪怎麼定義的

所謂騙婚,不僅是以騙取婚姻、感情為傷害,而是以騙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傷害另一方的感情的同時,還造成對方財物損失。按目前的法律,沒有“騙婚”這一罪名。

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綜上,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騙婚罪,也就沒有其構成要件。

二、騙婚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我國刑法沒有規定騙婚罪,如果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構成詐騙罪。

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個地區經濟水平不同,標準也會有所不同。因此,詐騙金額達二千元以上,便達到了騙婚的立案標準。

最後,騙婚罪是在法律上屬於詐騙罪,《民法典》中的有關婚姻的規定與騙婚罪不符合,《民法典》之規定婚姻出現問題,感情出現問題時方可離婚,但是騙婚罪是屬於欺騙錢財,不是感情,所以不能用《民法典》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