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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出租了怎麼處罰 | 有什麼後果

公租房 閱讀(1.07W)

一、公租房出租了怎麼處罰,有什麼後果

公租房出租了怎麼處罰,有什麼後果

公租房出租了會罰款,一般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具體情形如下: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公租房轉租有人查嗎

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公租房轉租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法律依據: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