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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重在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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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重在機制建設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工資集體協商,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怎麼確定

 職工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解答本方人員的詢問;提供與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代表本方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監督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