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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能否在中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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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外婚姻自身的特殊性和距離上的複雜性,我國法院的管轄往往會適用於屬地管轄。即只要被告在我國境內有經常居住地,那麼我國法院就享有管轄權。我國法院擁有管轄權的其他情況:

涉外婚姻能否在中國起訴

1、中國公民一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中國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

4、配偶雙方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中國法院認定當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國,中國法院有管轄權。

5、外國人在其本國法院起訴,中國公民又在中國起訴,中國法院享有管轄權。

6、涉外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原告在中國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由上我們可知,外國人在本國起訴離婚後,中國公民依然可以在國內法院起訴,國內的法院享有管轄權。但是,對於國外法院或當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時,除雙方為締約國或共同參與國際條約外,我國法院不予准許。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