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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可否在中國起訴

家事糾紛 閱讀(1.95W)
涉外婚姻可否在中國起訴
由於涉外婚姻自身的特殊性和距離上的複雜性,我國法院的管轄往往會適用於屬地管轄。即只要被告在我國境內有經常居住地,那麼我國法院就享有管轄權。我國法院擁有管轄權的其他情況:
1、中國公民一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中國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
4、配偶雙方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中國法院認定當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國,中國法院有管轄權。
5、外國人在其本國法院起訴,中國公民又在中國起訴,中國法院享有管轄權。
6、涉外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原告在中國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由上我們可知,外國人在本國起訴離婚後,中國公民依然可以在國內法院起訴,國內的法院享有管轄權。但是,對於國外法院或當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時,除雙方為締約國或共同參與國際條約外,我國法院不予准許。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