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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糾紛都有哪些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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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糾紛都有哪些型別

婚姻家庭糾紛都有哪些型別

從婚姻家庭糾紛的主要表現看,大致可將其劃分為:情感類糾紛,經濟類糾紛,性格類糾紛,贍養類糾紛和混合類糾紛五種。

1、情感類糾紛。

此類糾紛多發生在婚後不久或子女長大成人後沒有經濟壓力的家庭。這類糾紛當事人中,不乏思想開放者,他(她)們熱情奔放,浪漫,新潮,富於想象,追求的是所謂理想完美的生活,婚姻所要求的雙方要腳踏實地、不得異想天開、要腳踏實地的過日子——這些基本的東西對於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來說,一時間很不習慣,影響了他們個性的自由發揮。家或婚姻關係,對於他(她)們來說,竟成了一張網,束縛了他們的手腳,居家過日子必須料理的諸如油鹽柴米醬醋茶之類這些瑣碎事,他們越來越覺得煩。他們把現實生活同昔日憧憬、想象的生活相比,越比越覺得不滿意,由迷茫到厭倦,再由厭倦到消沉、焦燥。此時如有一點外來不健康因素給以影響,他們中就會有人轉向尋求掙脫婚姻家庭的束縛,有意無意找茬生事,製造矛盾,由爭執吵鬧,逐步發展到鬥歐鬧離婚。也有的屬於婚前瞭解不夠,相識時間短,缺乏對對方全面正確的瞭解,沒有多少感情基礎,出於某種原因倉促結婚,或一見鍾情閃電式結婚。對於一個人要作全面的認識瞭解,沒有一定的時間或經歷幾件具體事例來驗證判斷其言辭的真實性是不可能的。事實上,處於熱戀中的人,都非常善於掩飾自已的不足,總是力圖向對方展現那優美的一面,而將不甚優美的另一面深深地隱蔽著。婚後,諸如懶惰、邋遢、不修邊幅、自私、粗魯、嗜煙好酒、有賭博陋習等不良習性便漸漸暴露出來。沒有感情基礎,對另一半又缺乏全面正確的瞭解,婚後又沒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這類婚姻家庭糾紛不在少數。也有年過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鬧婚姻家庭糾紛的。他們年輕時,相處也還和諧,一門心想放在養育子女、照顧雙親、成就事業上。步入晚年,子女皆成家立業、各奔東西,家裡經濟寬裕,衣食無憂,無牽無掛,按理該相濡以沫,攙扶著一同走完美麗愜意的黃昏旅途,但是,他們中有的因心理或身體上的疾病,雙方卻時常嗑嗑碰碰,一向溫文爾雅、有修養頗具君子風度的變得脾氣暴燥、粗魯、低俗;有的沉迷於麻將棋牌,有的醉心飼養寵物、結交朋友,只管自已玩得高興,忘記了對方的存在,甚至把另一方當傭人;有的不自尊自重,生活不檢點,晚節不保,引起家庭糾紛甚至出現感情危機。

2、感情糾紛中還有一種是對婚姻不忠,不專一。

這是近幾年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變化,人口流動加大出現的一種新的社會現象。眾所周知,農村中有百分之九十的家庭中有青壯勞力外出務工以增加收入改變貧困面貌,但卻有人因此也改變了家庭的婚姻狀況。在外出務工的人群中,夫妻雙方一同外出,同在一地,同在一廠,生活在一起,一般不會鬧矛盾。十之八九婚姻出問題的是一方外出,另一方作為“留守者”在家照料老人、撫養小孩、耕種責任田這樣的家庭。這樣的夫妻一鬧矛盾,便和有一方追求享樂有關。有的在外開了眼界,長了見識,腰包鼓起來了,過貫了城市生活,或者傍上了大款(或富婆),對呆在家裡的另一方看不起了,自已另有打算;或者已經有了相好,要把另一方甩掉;有的是在家留守的那一半,不珍惜對方的勞動,把別人在外省吃儉用、沒日沒夜辛辛苦苦掙回的錢不當錢花,講究吃好、穿好、玩好,茶館進,酒館出,或沉迷於搓麻賭博;有的飯飽生愚事,不能很好地管理約束自己,耐不住寂寞,追新獵奇,尋花問柳或紅杏出牆。這樣的婚姻家庭當然難以維繫。

3、經濟類糾紛。

發生這類糾紛多為年輕夫婦。因經濟引起的家庭婚姻糾紛有這樣幾種:一種是家庭理財不民主,開支不透明,無計劃。掌管經濟的一方花錢隨意,不該花的錢亂花,使家庭出現“財政赤字”或明顯的“賬目不清”,一方有意見,多次提出理財建議而另一方卻不採納引起的家庭糾紛; 另一種是夫妻雙方收入差距懸殊,收入高的有優越感,自認為對家庭貢獻大,擺架子,頤指氣使,而另一方又不服氣;有的夫婦雙方收入都不錯,但管家的奉行的是把一個銅板掰成兩半花的“苦行僧“治家之道,把錢看得比命都重要,日常的衣食住行,合理的、該開銷的卻摳了又摳,捨不得開銷;還有的把對方控制得水洩不通,勞動收入、工資所得,高度集中,使另一方長期生活在經濟上無發言權、家庭中無地位的極不平等的狀態下。還有一種因經濟引起的婚姻家庭糾紛是這樣的,夫妻的結合是以金錢作基礎的或以金錢作交換條件的,他們當初相中對方的是錢而不是人,一旦家裡經濟狀況不如以前了,不能滿足自己所需了,事情就來了,就會生事吵架,甚至鬧離婚。也有的是因家裡發生意外,如天災人禍,生瘡害病,耗光了家裡積蓄不說還負債累累,一方就受不住了。這種人只能同歡樂,不能共患難,他們生來是隻知道享受的。

4、性格類糾紛。

此類糾紛多數也發生在年輕人家庭。在調解這類糾紛時,當事人向調解人員陳述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在詢問其具體表現時,所反映的往往是一方的行為舉止、脾氣另一方不能接受,兩個人沒有多少共同語言,愛好、興趣各不相同,話很難說到一起,事很難想到一起。這類糾紛往往是這樣的:當事人一方饒舌,另一方沉默寡言;一方開朗活潑,另一方拘謹內斂;一方溫柔、細膩,另一方粗俗、馬虎;一方和若春風,另一方暴若烈火;一方心直口快,另一方陰沉不露;一方大大列列,另一方小肚雞腸。等等。這各種各樣的性格,你不能說哪種性格好,哪種性格不好。就是性格完全相同,志趣、愛好基本或完全一樣的,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也難免嗑著碰著。其實,性格並無好壞之分,不論哪種性格都有他好的一面,也有他不好的一面,主要看與其生活、與其交流的人如何適應,如何應對。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地點,這種性格的人對待某人某事的語言態度能被人接受,而換個時間或換個地點或換了另外的人卻不能被接受。作為夫妻,很難找到性格完全一模一樣的,就是基本一樣的性格,也免不了嗑嗑碰碰,這主要看當事人的涵養。夫妻之間,只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多些寬容、包容,多看對方的長處,不求全責備,不爭強好勝,遇事冷靜,克服大男子主義,力求做到適應對方而不是力求去駑馭對方、改造對方。依我看,不論是哪種性格的人都能處到一起,當然,這裡的前提是雙方都要加強這方面的修養,否則,只是一方這樣想、這樣做,好景也是不長的。人,其本性就是這樣,都有自已的尊嚴,都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得到別人的認可,但一定不要忘記,你對應的另一方同樣也是這樣想的,希望得到的與你一樣。

5、第四種類型是贍養糾紛。

這類糾紛有發生在獨生子女家庭的,也有發生在弟兄姐妹人數較多的家庭的。雙方都是獨子或獨女,婚後在贍養老人時,因各自家庭經濟狀況、老人身體素質,性格等等不盡相同,對有的要照顧得多一點,有的要少一點,有的往來較多,有的相對較少,久而久之,夫妻間便論起了彼此,逐漸產生矛盾,鬧糾紛。兄弟姐妹之間,因贍養老人引起婚姻家庭糾紛的較普遍,新聞媒體報道的與我們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可以舉出許多例子。有的是應盡贍養義務的幾個人之間相互推諉,不願盡贍養義務;有的是兒或媳、女或婿中的某人因竭力主張要盡贍養義務,而另一方卻以分家不平、厚此薄彼等自已吃了虧為理由消極應付或竭力反對,致使爭爭吵吵,鬧糾紛,甚至以離婚相威脅。

6、最後是混合型糾紛。

也就是說,有的婚姻家庭糾紛,分析產生的原因,不能簡單地歸為某一種,有可能前面提到的四類糾紛中這種表現有那種表現也有。這類糾紛比較複雜,在調解時,須費很大功夫瞭解、傾聽當事人陳述主要糾紛的經過和起因。只有搞清來龍去脈,分析誰是誰非,在腦子裡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概念,才能確定調解糾紛的切入點,指出某事某人錯在哪裡,並引導其認識錯誤,作自我批評,取得對方諒解。混合類糾紛中必定有主次之分,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一定要找準,分析深透,使有主要過錯的一方心服口服。只要把主要糾紛過錯分清了,其餘屬於次要的糾紛,當事人一般都不會再過多地去計較的。

婚姻的家庭糾紛基本上是可以分為五種型別的,這五種型別是屬於當今社會比較常見的家庭婚姻糾紛。對於家庭的婚姻型別的解析,其實也是針對於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或者有關婚姻的案件時,可以從婚姻雙方的源頭進行分析,再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