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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讓企業停產的法律依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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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此外,責令關停屬於行政處罰,因此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時需要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企業不服仍不關停的,行政機關可能採取強制措施,所以還需要遵守《行政強制法》的規定。

政府讓企業停產的法律依據包括什麼?

首先是企業關停的原因,在今天企業關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下幾種:一是出於安全考慮,比如建在城區的化工類企業;二是為了環境保護,比如建在禁養區的養殖場或是水源區的製造業企業;三是借關停促拆遷;四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導致的關停,比如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卻沒有審批手續。

其次是哪些行政機關能夠關停企業。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比如畜牧局、環保局、規劃部門,發改委;二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比如在徵地拆遷中市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徵收主體,將其認定為違建的;三是村委會,比如企業租用村委會的地建造企業,但是村委會接到舉報,企業生產影響居民生活,這種情況下村委會基於雙方的租賃合同可以要求關停。最後是面臨關停處罰企業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去做:(1)分析企業關停的原因是否真實存在,假設真的存在就要對症下藥,看是否能解問題,儘快恢復生產;

(2)可以跟行政機關溝通本企業的情況以及企業關停後的政策扶持;

(3)向行業主管部門尋求支援和幫助;

(4)分析企業關停決定是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複議、訴訟權利;(5)計算停產停業損失,為維權做好準備!

我國的企業的數量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在不斷的增加,因此我們在必要的時候是需要注意相關的企業需要遵守的規定的,以保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