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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所說的企業包括哪些?

破產清算 閱讀(2.64W)

一、企業破產法所說的企業包括哪些?

企業破產法所說的企業包括哪些?

企業破產法所說的企業包括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

非公司企業法人

(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它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二、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公司章程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個體工商戶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專案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私營獨資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私營合夥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在當代社會企業如果經營不善或者是資不抵債的狀況之下,就需要進行破產程式的清算,當然在這種破產程式正在進行的過程當中,需要看一下它是屬於哪種型別的公司,我們國家公司型別是多種多樣的,需要加以區別來進行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