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7.87K)

在當代這個社會,融資是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都能夠聽到的一個名詞,對於絕大多數的普通老百姓來說,他們所瞭解的融資都是表面上的,是不知道融資的具體的內容的,比如說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哪些?

一、小微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有:

(一)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能作為貸款質押物。

(二)自然人擔保 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應享受的利益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可作抵押的財產包括個人一切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和交通運輸工具等。但若借錢方逾期償還貸款,銀行將會追究擔保人的擔保義務!

(三)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一切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四)綜合授信 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範圍內能迴圈使用。

(五)信用擔保貸款 目前在全國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

(六)買房貸款 若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能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能根據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援。

二、改制評估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在改制後收回所帶來的收益的界定與賬務處理

在政府頒佈的檔案中對改制企業在改制評估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在改制後如何管理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如:《關於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第10條規定,企業改制前發生的3年以上應收賬款,在改制時可按有關規定進行核銷,3年以內的應收賬款確已形成呆壞賬的,也可按規定進行核銷。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實行賬銷債留,新企業繼續保留追索權,收回的資金仍為原資產所有者所有。

為調動新企業索債積極性,原產權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將實際收回資金獎勵新企業。上述規定明確表明,在企業改制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由新企業繼續保留追索權但收回的資金仍為原資產所有者所有。 但上述經濟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現行會計制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上述檔案涉及以下經濟行為:(1)改制企業收回在企業改制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2)改制企業在收回企業改制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3)改制企業收回在企業改制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上交原資產所有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4)原產權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將實際收回資金獎勵新企業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現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收回已作為壞賬核銷的應收賬款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但如果將改制企業收回在企業改制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計入營業外收入顯然與上述規定的精神不符,並且改制企業收回在企業改制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上交原資產所有者及原產權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將實際收回資金獎勵新企業,在賬務處理上也不能很好前後銜接。依筆者的理解,將改制企業收回在企業改制時已核銷的應收賬款計入對原產權持有人的一項債務,其他相應的經濟業務通過該負債進行核算更符合上述檔案的精神,並具有操作性。

首先小編想要說明的是,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多種多樣,其中就包括無形的資產擔保的貸款、自然人的擔保、典當進行融資的,以及用信用進行擔保的融資。融資確實是一個經濟上比較複雜的問題,還是不懂的可以諮詢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