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二審開庭傳票送達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2.81W)

一、二審開庭傳票送達規定是什麼?

二審開庭傳票送達規定是什麼?

二審開庭傳票送達規定是需要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相關的材料,比如說開庭傳票等等。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二、刑事案件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於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影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特別關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三、收到法院傳票怎麼辦

1、當法院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是否簽收傳票,之後的訴訟程式依然會照常進行,如果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後的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2、簽收傳票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為是自己(公司)當事人,有權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自己(公司)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3、從法院處獲得自己(公司)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4、瞭解了基本情況之後,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或者說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開庭傳票的送達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只有通過送達開庭傳票前才能夠讓相關的人員正確的瞭解到,什麼時候開庭以及在哪裡開庭,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開庭前三天需要送達開庭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