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不到結婚檔案是不是無效婚姻?
查不到結婚檔案不一定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結婚登記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影印件。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只要辦理了結婚證,在有關部門是一定可以查得到結婚檔案的,無效婚姻中查不到結婚檔案的情形僅限於雙方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不能辦結婚證,自然不會有結婚檔案,但重婚也是無效婚姻,有結婚檔案並不代表婚姻關係就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