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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查不到結婚檔案補辦結婚證

結婚 閱讀(2.45W)

去男女一方戶囗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須要帶的證件有:男女各自身份證,各自戶口本,還有男女各自簽署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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