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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錢修建的房屋在不能證明屬於她一方的獨立財產時,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該房屋系她單方出資修建的情況下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關於夫妻財產的原則是婚前財產歸單方所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不論多少年都不算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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