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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概念

婚前調查 閱讀(1.16W)
婚前財產協議概念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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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婚前財產協議概念有什麼用處

為了保障所籤的婚前財產協議合法有效,首先,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其次,婚前財產協議的物件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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