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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婚姻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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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婚姻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從來結婚彩禮都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不僅在結婚的時候女方會要求男方給付,日後要是離婚的話,男方也是會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那麼農村婚姻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農村婚姻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於彩禮返還的規定,並不會區分農村還是城市,只要是在我國境內那麼就是都可以適用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在滿足規定情形的時候,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主張才會得到法院的知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