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彩禮>

新婚姻法關於農村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彩禮 閱讀(1.92W)

新婚姻法關於農村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關於農村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關於離婚彩禮的一些問題

1、離婚後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離婚後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援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

2、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後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朱春濤在介紹典型案例時表示,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的行為。”

3、如果婚內一方出軌,無過錯方在離婚時能否請求出軌者支付精神賠償?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即便在離婚後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4、行為人以騙婚為手段索要彩禮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最高法公佈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則

【審判規則】

行為人以結婚索要彩禮為手段,虛構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中,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向行為人支付彩禮,且騙取錢財數額巨大,行為人在得到錢財後,各種理由推諉拒不見面,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故行為人的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於送出的彩禮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除非還沒登記結婚就決定分開,或是沒有共同生活,以及其他情況可以申請要回聘禮。另外,如果以索要彩禮為目的,拿到錢後找不到人了,這種行為騙錢構成犯罪的話,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