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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財產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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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財產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一、農村離婚財產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農村離婚財產彩禮的規定是一般情況下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予以分割的,當然如果說能夠確定是屬於其中一方的夫妻婚前的財產的話,那麼就不需要作為共同財產來予以分割,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當然結婚的彩禮和贈予是有區別的。結婚彩禮與贈與有何區別彩禮與贈與區別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是在締結婚姻時男方家向女方家贈送的聘金、禮金。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把彩禮與婚前贈與混淆起來,但是兩者之間有這很大的卻別。彩禮與贈與區別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是在締結婚姻時男方家向女方家贈送的聘金、禮金。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把彩禮與婚前贈與混淆起來,但是兩者之間有這很大的卻別。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著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根據上海高院關於適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二)中對彩禮的規定,“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根據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區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

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二、婚前的彩禮是否能要回

目前在農村,結婚給彩禮現象比較普遍。在一些地方,因送彩禮債臺高築,給生活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極其嚴重的經濟負擔。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中明確規定了以下三種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第一種情形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第二種情形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種情形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第二和第三種情形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您來信所述情況屬於第二種情形,因此,您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很多的農村地區實際上還是存在著彩禮的這樣的一種狀況,彩禮實際上就是所給予的一項一些金額,這樣的話實際上給一些不富裕的家庭還是帶來比較嚴重的經濟負擔,並且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也有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