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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前房產分割都有哪些規定呢 | 怎麼辦理婚前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2.87W)

一、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婚前房產分割都有哪些規定呢?怎麼辦理婚前財產?

1、據名律師介紹婚前個人購房,婚後按揭還款,離婚時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房屋增值有補償: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誰可以辦理夫妻財產公證?

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三、怎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夫妻雙方就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達成共識,明確其作用及法律後果,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擬定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2、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3、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