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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 離婚財產分割注意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1.38W)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離婚財產分割注意哪些?

夫妻選擇離婚的,如果有財產,那麼無可避免的就要對其中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作出分割。實踐中,夫妻分割共同財產的一般採取怎樣的分割方式呢?分割的過程中又該注意哪些方面?關於這些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採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哪些

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綜上可知,法律規定的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三種,即上文中提到的實物分割、價金分割以及作價補償。具體選擇哪種方式來分割,需要看具體分割的財產是怎樣的。要是房產的話,通常就是作價補償了。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