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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離婚都有哪些財產要分

財產分割 閱讀(3.26W)

一、離婚都有哪些財產要分

法律規定離婚都有哪些財產要分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一般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對屬於個人財產的部分,不管是否離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離婚財產分割主要就是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

6、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不離婚能否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倆人過日子,不可能什麼事情都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財產的問題上,一方面夫妻共同生活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倆人作為一家人,一同生活起居,很難分辨哪些錢是你的、哪些錢是我的。而且,談錢也傷感情。

所以法律規定,夫妻除非在婚前有特殊的協議或者約定,否則婚後收入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這種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才做出分割。

但問題是,夫妻出現矛盾時,掌握財產的一方往往轉移財產,甚至在夫妻關係風平浪靜時早有離婚打算的一方就會提早行動讓共同財產縮水或消失。這時候,如果另一方不打算離婚,那麼就不能通過分割財產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

最新頒佈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以上兩種情形如要獲得法院的支援,必須有個前提是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比如家庭對外負有共同債務,而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分割後無償付債務能力的,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雖然很多時候都是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種的規定,有兩種特殊情況,此時就算夫妻沒有離婚,也是可以主張分割共同財產,而這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原則上來說,對共同財產是均等分割,但必要的時候也可以不均等分割。若是產生了爭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