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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股權分割是怎樣進行的

財產分割 閱讀(4.97K)

離婚股權分割是怎樣進行的

像房產、股權、智慧財產權等等,基本屬於夫妻財產當中比較特殊的了,因此在對這些財產作分割的時候,也要考慮不同的情況來分割。那麼針對其中的股權,夫妻要是離婚的話該如何分割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來詳細瞭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離婚時公司股權是共同財產嗎

離婚案件中,所有的財產型別中,股權分割是最複雜、最多變的問題。它既不能被簡單地劃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毫無關係;也不會統統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權是個人股權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東是經過工商登記的實際股東還是隱名股東,股權(或股票)轉讓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章程規定情況,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等等都會影響到最終的股權處理結果。

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後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婚後財產或者約定的共同財產投資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1、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

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是指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後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這部分股權本身屬於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此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例如,男甲方與女方乙2006年辦理結婚登記,甲2004年出資30萬入股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佔股比例為50%。這50%的股權便是甲男的個人財產,但最近二年以來,該公司的淨利潤分別為30萬(2007年)、40萬(2008年),那麼甲由此獲得的股權收益15萬、20萬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分。

2、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基於公司經營的需要,股東的持股比例隨時可能發生變化,這給婚姻當事者隱匿、轉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個合法的外衣。而作為公司以外的人員,則很難順利取得對方的公司股權份額的證據。且因為公司、企業股東名冊在工商登記處可以查詢,有些當時人會以他人名義入股,自己作隱名股東用以隱匿財產。另外一方面,公司財務不規範或“兩本賬”帶來賬目不實的問題,即便是由法院進行資產審計,往往的結果也是“價值高、評估低”。所以,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公司的,處理較為複雜,需要公司、企業財產分割時努力蒐集證據,做好前期準備,以防離婚時對自己不利。

還是要先區分該股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那麼對股權本身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不過可以就婚後的收益部分進行分割。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