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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買的房子寫的誰名就是誰的嗎

財產分割 閱讀(2.33W)
結婚後買的房子寫的誰名就是誰的嗎
一般來說,一般情況下按照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購置的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還是雙方的名下。但是,實踐中還是需要結合購房出資等情況來確定房屋的歸屬,具體來說如下: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婚後因贈與合同或遺囑中明確歸一方所有的房屋,歸受贈人、繼承人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