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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宣告婚姻無效嗎

婚姻登記 閱讀(1.94W)

結婚的時候只需要經過民政局這一個行政機關就可以了,民政局對於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的要求可能是需要提供一些必備的材料,身份證或是戶口本等這些就不用說了,例如防止雙方屬於近親結婚,可能會需要提交不是近親關係的證明材料,因為近親組成的家庭在我國屬於無效的婚姻。那麼,在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宣告婚姻無效嗎?

在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宣告婚姻無效嗎

一、在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宣告婚姻無效嗎?

民政部門沒有權利宣佈婚姻無效。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並沒有直接規定無效婚姻的宣告程式。無效婚姻雖然是“自始無效”,但並非“當然無效”,一定的宣告程式是必須的。

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政局是沒有權利宣告男女雙方的婚姻無效的,就算是無效的婚姻也只有當地的法庭才有資格宣告的。有些無效婚姻當中的當事人可能也是發生了某些特殊情況才知道原來自己的婚姻居然是無效的,當然大家也不要天真的以為只要舉辦了結婚儀式雙方就屬於夫妻關係了,不被法律所認可的婚姻也可謂後患無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