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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無權宣告婚姻無效。宣告婚姻無效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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