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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彩禮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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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彩禮如何分配

無效婚姻彩禮如何分配

如果婚姻無效,也就是兩人沒有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則根據法律規定,女方應當返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國的法律均對無效婚姻作了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取決於各國法律中的具體規定。法律中常見的婚姻無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當事人的結婚合意,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具備結婚的法定方式,未達法定婚齡,重婚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帶來的不僅是彩禮上的糾紛,更多是人們在關係上的疏遠以及法律維權手段的運用,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規定,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衝突,這樣雙方的權益維護才會有著較好的法律保障,所以有關的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