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彩禮>

婚前給付財物(如:彩禮)請求返還 | 如何處理

彩禮 閱讀(2.28W)

對於婚前給付財產的性質問題,一般認為是附條件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給予對方財物,一般數額較大。附條件贈與行為,如果條件不成或條件消失,給付方可請求返還。
對農村特別是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來說,通常是因舊俗所累,並非自願。當兩人因種種原因不能成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還,法院一般應予支援,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間的風俗習慣。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婚前給付財物(如:彩禮)請求返還,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