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起訴離婚沒有財產糾紛需要繳納多少訴訟費?

財產分割 閱讀(2.86W)

一、起訴離婚沒有財產糾紛需要繳納多少訴訟費?

起訴離婚沒有財產糾紛需要繳納多少訴訟費?

起訴離婚沒有財產糾紛需要繳納費50元至300元之間不等的訴訟,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離婚有財產糾紛需要繳納多少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大部分情形下,只要向法院提出離婚的民事訴訟請求,都是需要由原告來繳納訴訟費的,由於訴訟費用是以訴訟標的為基準來計算的,故此若是離婚案件並並不涉及財產糾紛,那麼需要繳納的訴訟費就會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