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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起訴離婚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財產分割 閱讀(1.78W)

軍婚起訴離婚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一、軍婚起訴離婚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 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 理費外, 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在原告起訴時由原告先預交,法 院審理後, 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 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 實際情況決定。

二、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 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 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本市具體規定為: 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 交納五十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 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交納一百元,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交納 一百元(無爭議金額的)。

對於離婚訴訟案件中訴訟費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制度的要求來收取,在不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情況下,勢必會減少大量的訴訟費,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可以自行對有關財產的分割進行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相關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