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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改判的可能性大嗎

財產分割 閱讀(9.41K)

一、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改判的可能性大嗎

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改判的可能性大嗎

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機會一般不大,在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情況下,二審一般都是維持原判的。除非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以及上訴者提供了新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決定是否改判,具體是否改判還是要看案情及證據而定,穩當起見,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二、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財產分割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一般原則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如對這類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訴訟辦理二審的訴訟。應提交對自身有力的證據和相關的案件情況。我國的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證據進行相應的審理,判決這類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