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二審改判財產分割機率大嗎

財產分割 閱讀(2.72W)

離婚二審改判財產分割機率大嗎

一、離婚二審改判財產分割機率大嗎

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機會一般不大,在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情況下,二審一般都是維持原判的。除非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以及上訴者提供了新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決定是否改判,具體是否改判還是要看案情及證據而定,穩當起見,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二、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財產分割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一般原則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由上可知,一般在一審中決定的離婚財產糾紛判決結果在二審中改判的機會並不大,除非在二審中有新的證據和理由,且證據充分的,那麼才有可能進行改判,畢竟離婚財產的分割都是男女平等的,除非有過錯的一方會少分或者部分共同財產。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