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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販毒死刑二審有改判可能嗎

毒品辯護 閱讀(9.71K)

如果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會維持原判,如果有誤才會改判。具體根據案情來分析,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就可以被判死刑,如果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冰毒,販賣50克以上的,就可以判處死刑。但滿足上述數額並不是必然被判死刑,是否判處死刑,還要結合具體案情來綜合判斷。

一審販毒死刑二審有改判可能嗎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