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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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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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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婚後買房子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只登記一方名字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裡,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於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於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後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建議各位,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有的人認為,結婚之後買房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這樣房產就是自己的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有。但其實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在結婚之後購買的房產,雖然房產證上面只寫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但是原則上這樣的房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若是在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產,也是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這樣的情況下房產可以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就會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