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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購買不動產,不管是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共有,所以夫妻買房子是可以只寫一人名字的。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的,都是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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