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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按揭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3.14W)

離婚按揭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一,離婚按揭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看房產證名字,如只有婚前單方名字,屬於個人所有;有兩個人名字,共同分配。

根據我國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規定,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協議離婚後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作出規定: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三是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援。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即使在離婚後,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的,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婚前財產的問題的需要自己結合當事人處理方式進行法律上的諮詢,畢竟此類問題的解決,只要當事人的利益分配出現問題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直接的損失,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運用有關規定,這樣問題的處置就會有著重要的意義,所以自己需要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