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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個人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2.15W)

離婚個人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是指,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項財產所有權屬於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特定財產以及婚後約定的個人財產三部分。那具體來說,夫妻離婚個人財產要怎麼處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車、存款及贈與物等。除非婚前財產所有權人明確贈與,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領取結婚證的前一秒。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1、婚前購房,並進行了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前財產;婚後進行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依共有財產處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贈與,父母在婚前贈與的財產,除非特別說明,視為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4、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益為個人財產;婚後繼續獲取收益,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取得的個人財產

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6、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7、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8、科研津貼;

9、一方創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10、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等。

(三)約定的個人財產

系夫妻雙方共同約定的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離婚個人財產怎麼處理

要是認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那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是不能要求進行分割。根據規定,離婚夫妻只能分割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

實踐中,有很多夫妻都會因為財產分割而產生問題,為避免出現糾紛影響雙方之間的感情,可能會作出財產方面的約定。但對於約定的財產,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要是各位對離婚個人財產的範圍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