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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1.96W)

家庭共有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家庭共有財產顧名思義就是家庭成員之間共同所有的財產,此時每一位家庭成員對該財產都享有共有財產主張的權利。要是成員之間分家的話,則就會對該筆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究竟家庭共有財產應該怎麼處理?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二、在對家庭共有財產糾紛進行處理時,應遵循以下標準:

1、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的不同以及財產所有權人數量等因素的不同,嚴格地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個人財產區別開來。對非財產所有人的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而主張權利的任何請求,均不予支援。

2、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人未經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同意而私自處分家庭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其處分行為無效。

3、當家庭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發生了爭議時,對凡不能證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為共同共有,並按共同共有的有關原則對該項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理。

4、嚴格區別父母子女給付的贍養費積累購置的財產與父母子女共同投資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的權屬。子女向父母給付的贍養費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將該贍養費積蓄起來而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屬於父母,對這些財產子女沒有所有權。

5、嚴格區分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行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贈與行為。前者是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需家庭成員共同為之;後者是家庭成員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無須徵得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

6、家庭成員對共同共有財產應經協商一致後再行處分,否則應認定為無效;對於明知有的家庭成員在處分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不提出異議的,則該處分家庭共同財產行為視為已被其他家庭成員所預設。

在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我們要先了解該筆財產的一些特徵,然後再進行分割,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更好的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理。具體處理的過程中,也有一定的標準需要遵循,詳細內容還請各位在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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