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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財產分割 閱讀(8.64K)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對於夫妻財產一般是根據不同的性質區分為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的,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財產的性質不同,作出的處理也就不一樣。其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需要進行分割,那麼你知道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嗎?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什麼是法定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

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什麼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上文中,小編通過列舉的方式為大家詳細介紹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對於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往往是均等的進行分割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