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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股權糾紛訴訟狀中包括哪些內容

財產分割 閱讀(2.02W)

夫妻共同財產股權糾紛訴訟狀中包括哪些內容

一、夫妻共同財產股權糾紛訴訟狀中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出現離婚股權糾紛怎麼辦?

出現離婚股權糾紛的:

1、 首先需要調查公司的股權,進而確定配偶所佔公司股權的份額。在查詢公司股權時,可以在工商資訊查詢平臺上輸入配偶姓名,查詢是否有以其名義作為法人代表的公司;對配偶所處的公司,查詢工商登記檔案,根據該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沒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 調查清除配偶所佔份額後,確定該部分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

3、 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針對這個情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 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

2、 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夫妻雙方就出資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股權糾紛的分割考慮的因素是非常的多的,因為還要同時考慮到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所以,夫妻兩個人之間針對股權分配問題所引發的糾紛,最好還是先在公司內部通過股東大會協商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就算是自己單獨的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也不會不考慮其他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