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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隱私中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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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隱私中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一、夫妻財產隱私中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法律規定

1、法定婚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這個一般來說是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而且還有明確規定,如果是那種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一般是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

2、一定要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離婚的時候夫妻財產原則上是需要雙方平均分割的,意思就是說即便夫妻中有一方自從結婚以來沒有上班過一天,沒有掙到一毛錢,那麼在分割夫妻財產的時候,都需要平均分割。所以分割的多少,跟自己掙錢的多少是沒有任何的關係。